▲7歲女童遭父親猥褻1年多,最終仍願意原諒對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狼父對年僅7歲的女兒猥褻長達1年半,共計77次,直到女兒在性平回饋單中提及遭父親摸臀、下體才曝光。台南高分院考量母女已與狼父和解,求情稱「如果他被關,家庭無法走下去」,二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共77罪,合併執行2年,宣告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狼父自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止,也就是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至二下期間,不顧她反對,以每週1次頻率,隔著或伸入女兒內褲撫摸屁股、私密處,1年半以來共計77次,直到女童在國小性平回饋單中提到此事,事情才曝光。
女童證述,爸爸摸她的時候,她都會拒絕,但爸爸都不聽,「我跟爸爸說『爸爸我不喜歡你摸我』,爸爸聽完沒有說什麼,但爸爸還是會摸我,爸爸有時候會摸很久,有時候摸一下下。」
不過,二審審理時,女童母親替丈夫求情,稱家中老小通常都是他在照顧,「家中有三個小孩,我們住整棟,房間很多,他有時一個人睡,有時我跟他睡,我有上班,三個小孩都是被告接送,如果他被關,對家庭衝擊太大。」且女童也願意原諒爸爸。
法官考量狼父已與女童和母親達成和解,2人皆請求判處緩刑,且狼父犯後也坦承上述罪行,態度尚佳,依據諮商評估表內容,會談中期狼父已真心羞愧反省,係因長期夫妻性關係不諧而導致情緒失控,後期已很少出現情緒失控,最終依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共77罪,合併執行2年,宣告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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