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13日對蘋果公司處以2000萬美元罰款,因其販售的iPhone沒附充電器。圖為iPhone 12。(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央社巴西利亞13日綜合外電報導
巴西一名法官今天對蘋果公司處以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6.3億元)罰款,原因是蘋果販售的iPhone沒附充電器,並認定這是「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迫使消費者購買額外產品。
法新社報導,巴西司法部今年9月才對蘋果公司(Apple Inc.)販售沒附充電器的iPhone手機而開罰近250萬美元(約新台幣7960萬元),同時禁售沒附充電器的iPhone12和iPhone13手機。如今,法官再以相同原因對蘋果開罰,全案可上訴。
蘋果公司自2020年10月開始,停止在新的iPhone中提供插座充電器,表示希望協助減少電子廢棄物。
但法官佛朗西斯科(Caramuru Afonso Francisco)在判決書中提到,這一舉措實際上是「要求消費者購買第2種產品,才能使用第1種產品」。
他命令蘋果公司,對過去2年間曾購買iPhone12或13機型的所有消費者提供充電器,並在新產品中附上充電器。
蘋果公司面臨與充電器有關的難題不只這一項。歐洲議會4日通過一項法案,要求歐盟境內銷售的所有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和相機等電子裝置的充電接頭自2024年底開始統一採用Type C(即USB-C)規格,這將迫使蘋果改變其手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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