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滿被人夫提分手,跑去正宮家裡將外遇事實全盤托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莊姓人夫要鄰居女兒當他的「地下情人」,趁著春假期間5度發生親密行為,4個月後小三侵門踏戶嗆正宮「管好你老公」,外遇事實才曝光。二審法院判決小三須賠償10萬元給正宮。
判決指出,修車廠老闆莊男某次見到前來修車的鄰居女兒,心裡萌生愛意,多次追求對方,還要對方做自己的地下情人,2020年農曆春節期間便5度和她在住處或是車上發生親密關係,事後還會給1、2千元。
之後莊男不滿小三屢屢討錢花用,給了6千元後決定提分手,小三得知後氣炸,衝去莊男家裡叫囂,還把外遇一事向正宮全盤托出「管好妳老公,不要再讓他來糾纏我」,正宮崩潰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
簡易庭審理時,小三先稱上述行為都是莊男用金錢引誘她做的,後又改稱莊男根本沒經過她同意硬上,還提告妨害性自主,但檢方認為雙方屬合意性交,處分不起訴莊男,一審最終判小三須賠2萬元給正宮。
小三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不管過程是哪方主動、被動,小三都是在知情莊男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對方5度發生親密行為,因此依每次2萬元,改判賠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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