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老闆「闖紅燈」!硬上女業務主任6次 她領完獎金怒提告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女業務為了領獎金,不得不被迫跟老闆啪啪啪6次,等到領完獎金後怒提告。(示意圖/CFP)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某建設公司老闆聘女子擔任新建案銷售工作,並私下承諾會給銷售額千分之九當獎金,並要女業務跟他在接待中心性交,甚至生理期也不放過,強硬「闖紅燈」(女性經期來從事性行為),女業務領完獎金後提告,法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共6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老闆2020年雇用女子擔任擔任新建案業務主任,負責銷售工作,2021年開始,他利用女業務為領取獎金,擔心若不順從將被解雇的心理,趁預售屋接待中心其他員工外出用餐時,把女業務帶到會議室內進行性行為,50天來總共6次。

期間女業務用適逢生理期間不適,以及剛打完AZ疫苗不舒服等理由拒絕老闆,但是老闆完全無視不予理會,依然強硬進行性行為。最後女業務在8月領到銷售獎金後,忍無可忍對老闆提告。

老闆接受調查時坦承有私下約定要給女業務銷售獎金,但辯稱雙方發生性行為,是女業務自願,且2人在正交往。女業務則表示,老闆確實有跟她說能領銷售獎金,但到2021年7月為止,老闆都沒發300萬元的銷售獎金,且此事沒有簽立正式合約,擔心無法領取高額獎金而受制於老闆權勢,才會和老闆在會議室性交。她也提出發生性行為前,有明確拒絕的錄影光碟,以及壓力大去身心科就診的證明。

老闆事後和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且老闆已認罪,台中地方法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緩刑期間不得跟蹤、騷擾女業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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