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大棒棒」台鐵員工約女看夜景強拉手猥褻 二審期間突暴斃

▲台鐵曾姓員工約女網友看夜景,卻猥褻對方,結果在二審期間暴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鐵曾姓員工約女網友看夜景,卻猥褻對方,結果在二審期間暴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鐵台北電力段曾姓員工邀女網友小花(化名)看夜景,還稱「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曾男待小花上車後,竟色性大發,強拉對方的手摸自己下體,還伸手探入她的裙內猥褻得逞。一審時曾男被判刑8個月,二審期間曾男暴斃,法官認為曾男已死,撤銷原判決,不再審理。

判決書指出,曾男去年1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花,並傳訊息約小花看夜景,曾男說「我們去這裡,聽說這裡很漂亮,我一直很想去,不過我們去之前能夠給我抱抱嗎」,還說「看到妳的私密照就很心動,很想妳當我的女人,妳的身材很好。你要看看我的私密照嗎?你覺得大嗎?你等等看看啊,可以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我住在夜景的附近而已,看完過去不會很久,好嗎?看到妳就硬起來了,而且還流水出來」。

小花覺得曾男言語雖有些逾矩,但心想曾男只是在開玩笑,沒有放在心上,於是回覆他「為啥這麼快就要抱」、「沒啊,先去看夜景吧」、「不是先看夜景嗎」、「好餓,肚子餓」、「我希望趕快吃東西」等語,仍然答應對方的邀約。

沒想到約會當天,曾男一見小花上車,便強拉小花的手摸自己下體,還不顧小花極力反抗,伸手進入小花長裙中撫摸她的下體。小花嚇得花容失色,請求曾男讓她下車,但曾男不理她,反而加速行駛,甚至多次變換車道,小花只好趕緊傳訊息給友人求助,最後在她的不斷求饒下,曾男才放她下車。

一審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月,懲戒法院則判曾男休職6個月。曾男不服,上訴,結果他在審理期間暴斃。高院法官認為訴訟主體已不存在,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公訴不受理,不再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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