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篇「致拋家棄子的媽媽」在網上掀起熱議,有位母親在女兒7個月大時離家,結果幾10年後竟找法扶律師,不惜打官司向女兒討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雖然敗訴了,但律師無奈直言,「事情還沒結束!」更透露最終結果,女兒銀行帳戶的錢直接被扣走。
律師林智群今早轉發這段故事,一名母親在女兒7個月大時離家,過了幾10年後,才找法扶律師打官司跟女兒要扶養費,「女兒當然不願意支付,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奇摩子的問題;然後隔了5年,女兒收到新北市社會局公文,要求她支付安置費每個月1萬多元。」
對此,林智群點出兩大重點,其一是該母5年前找法扶律師打官司,「可能是想要錢,反正就是試試看,畢竟不要臉的爸媽也不是沒有,就算是敗訴,也沒關係,那個敗訴判決,也是有用處的。」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這個敗訴判決可以證明自己女兒「拒絕扶養自己」,所以該母去申請低收入戶或其他社會福利時,原本應該把「全戶的收入財產」都算進去的,但有這個敗訴判決,就能把女兒的財力資產扣除,比較好申請下來。
其二,儘管最後法院判該母敗訴,但事情並沒有落幕,林智群直言,「有的老人無依無靠,國家也不能不處理,只能把老人送到安養院,並先代墊費用,然後政府是可以跟女兒要這筆錢的。」
他表示,「本來政府應該告女兒,打官司要這筆錢,可是社會局忙得要命,哪有空跑法院?而且打官司成本也很高,不划算,所以社會局就依照《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直接發函跟女兒要錢,如果女兒60天內不給錢,社會局可以直接移送行政執行。簡單講,就是你不繳,政府可以直接從你的銀行帳戶內把錢扣走!」
最後,林智群也感嘆,「很多人都以為,官司打完了,事情結束了,這個人(失格父母)不會再來煩我了。大錯特錯!問題父母,會一直製造問題,直到他們閉上眼睛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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