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大生尾隨女同學進入女廁,並拿手機偷拍,他在法庭上打電話向女同學道歉,獲得同意緩刑的機會。(圖/取自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就讀台北某頂尖科大的葉姓男大生,某日晚間竟尾隨一名同班女同學進入女廁,拿手機從廁間上方伸入鏡頭偷拍,女同學當場發現並衝出逮人,報警後葉男情緒激動、深感懊悔,馬上刪除影片還將手機摔壞,並在法庭上打電話向女同學道歉,女同學知道對方有憂鬱等身心狀況,向法官表示願意讓他緩刑、也不要求賠償,台北地院審後依妨害秘密罪,處葉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依檢察官指示每月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一次。
根據判決,22歲葉姓男大生在高3畢業時,就曾服用抗憂鬱藥物進行治療,停藥至大3又開始服用,原本情緒上就有不太穩定的狀況,他今年4月11日晚上10時許,因受壓力與低潮所苦,自己遊蕩到學校的女廁附近,剛好看見一名同班的學霸女同學要去上廁所,他竟起意尾隨,躲在女同學隔壁間,以手機從門板上方伸過去偷拍。
但行徑被保持警戒的女同學當場發現,她衝出廁所並等在門外,發現竟被同班的葉姓男同學偷拍,她直接報警交由警方偵辦。
校內的監視影像錄下葉男跟著女同學進入女廁,他也坦承拍了一段約3秒左右的影片,但案發當下回過神來、馬上驚覺這樣做是不對的,就立刻刪除影像,後來收到警局通知,更是深覺懊悔、情緒激動之下還將手機砸在地上摔壞。
法院開庭時,葉男當庭打電話給女同學表示歉意,而女同學也放下憤怒、向法官表示願意給他附條件緩刑,也沒有要請求賠償,審酌葉男的身心狀況、案發後也在學校接受心理輔導,也無前科、無再犯之虞的情況下,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檢察官指示每月至醫療院所心理或精神治療1次,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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