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揭性私密影像修法破口 高嘉瑜:受害者恐懼隨時「被威脅」

▲▼范雲、高嘉瑜出席「性私密影像官方草案有破口」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范雲(左)、高嘉瑜(中)出席婦女團體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遏止數位性暴力犯罪事件,立法院審議4部修法草案。去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引發社會震驚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18日表示,現行修法版本並未納入合意拍攝的影像被用來威脅的犯罪樣態,受害者隨時處於被威脅的恐懼裡,就像不定時炸彈;另有受害人透過影片現身說法表示,前男友分手後將她的照片上傳到社交平台,數量多到像是新的帳號,而自己卻只能一張張檢舉,而加害者甚至將照片轉移到「境外」的社交平台,法律受限於地域性,無法要求境外網站下架。

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上午舉行「性私密影像官方草案有破口,應完善杜絕數位性暴力橫行」記者會,邀請民進黨立委范雲、高嘉瑜等人與會,呼籲儘速三讀通過《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根據婦援會統計,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有高達6成是「合意/自願(含誘騙)」拍攝的,但現行相關修法及立法草案並未納入威脅要散佈這類影像的犯罪型態。

高嘉瑜表示,很多合意拍攝的性私密影像被作為威脅、脅迫的工具和手段,法律面卻沒有任何預防、要求下架或刪除的機制,受害者隨時處於被威脅的恐懼裡,就像不定時炸彈,時刻擔心影像是否會被放在網路上,以她自己的案例來說,根據筆錄記載,其中一名受害者因為對方手上握有性私密影像,成為加害者的「工具」,由於對方之前也拿照片威脅前女友,她擔心自己的照片也會被散布,不得已幫對方做了很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該名加害者也把前女友的性私密照片用Line傳給朋友,但法官卻認為只傳給一個人,不算散布。

范雲強調,性影像本身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未經同意的散布和以此威脅,網路上的分享及留言造成很多傷害,不亞於實體遭遇性暴力的痛苦,許多被害人因此對人失去信任,不敢跟人發生親密關係,連跟陌生人說話都會感到害怕。

范雲直指,應該透過修法補足3大破口:第一,官方修法草案沒有納入合意拍攝照片被威脅的樣態,只能用《刑法》恐嚇罪處理,然而被威脅者已經成為數位性暴力的被害者;第二,草案沒有要求24小時下架機制;第三,沒有要求加害者自主下架,現行只能用《刑事訴訟法》的搜索扣押程序處理,她主張應設計保護令的機制,要求加害者自主下架。她強調,希望專法的精神能夠納入這4個修正草案中,這次立法涵蓋的犯罪種類一定要充足,否則修法將會變得「零零落落」。

▲▼范雲、高嘉瑜出席「性私密影像官方草案有破口」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范雲、高嘉瑜出席「性私密影像官方草案有破口」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