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朗少女遭性侵後,變得鬱鬱寡歡,還說不敢住台中。(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劉男與開朗的小花(化名)為打工的同事,不料他在2020年8月26日凌晨性侵小花得逞。事後小花身心受創,個性轉為陰鬱,不敢獨住工作也不願再做。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為劉男雖與小花和解,卻遲遲未付賠償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4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花因打工而認識,他在前年8月26日凌晨到小花租屋處,雙方在房間內各自玩各自的手機,玩到一半,劉男突然碰觸小花,脫掉褲子說「想要」,小花嚇得直說「不要」,但劉男色性大發,不顧小花頻掙扎,將她褲子脫掉,直接趴到對方身上,等到小花沒有力氣反抗後,對其性侵得逞,之後匆忙離去。
劉男隔天打電話向小花道歉,還說當朋友比較適合。小花因遭性侵而有陰影,深陷憂鬱中,打電話給母親表示不願留在台中,想搬回彰化老家,後來在父親陪同下向劉男提告。
小花的母親表示,小花本來是活潑開朗的女孩,遭劉男性侵後,經常哭泣、害怕,原本活潑開朗個性也受影響,變得鬱鬱寡歡,還放棄了在台中的工作與租屋處。
法官認為,劉男對小花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相當程度的傷害,雙方之前雖有談成和解,但劉男卻遲未賠償賠和解金50萬,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4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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