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男子男扮女裝,將網路認識的17歲少女帶回住處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黃姓男子假扮成女人,約17歲女網友見面,把少女載到住處才表示自己是「生理男,心理女,喜歡女生」,並性侵少女得逞。隔月黃男又和另一位15歲少女網戀,短短11天內7度慫恿她玩裸體視訊,再偷錄下來存在手機滿足私欲。經2位受害少女報案,法官認為黃男犯行明確,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等罪合併處他應執行6年4月徒刑,黃男上訴到2審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LINE上假扮女性,於2020年4月7日約才認識4天的17歲少女小文(化名)見面,當天留長髮的黃男穿著長裙,騎機車將小文載回住處後,才坦承「我生理是男生,心理是女生,但是喜歡女生」,還問她願不願意發生關係,被小文直接回絕「不願意」。黃男見小文反應冷淡,假藉要玩桌遊疊疊樂,要求輸的人「輸一次脫一件」,逼小文脫掉上衣、內衣、褲子後,拿起手機假裝拍攝小文裸體並指侵她,再以要公開小文裸體影片威脅,強迫她口交得逞。
犯案隔月,黃男又和另一位15歲少女小琪(化名)網戀,從5月3日到13日期間,7度要求小琪裸體和他視訊聊天,黃男再將視訊過程竊錄下來,存在手機裡瀏覽一飽私慾。
2案經受害人報警,黃男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犯行明確,依犯強制性交罪、以乘人不知情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2罪合併處他應執行6年4月徒刑,黃男覺得判的太重,上訴到2審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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