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義搶女大戰憲法法庭判違憲後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裁

▲▼詹姓空姐(詹長真)和義大利藍姓前男友(藍大衛)爭搶2人女兒的監護權,到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出庭後不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籍富商搶女大戰,今再勝一場。(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司法史上首例!在《憲法訴訟法》今年初施行後,由司法院憲法法庭介入最高法院作出的終局裁定,即是憲法法庭5月間針對義大利富商與詹姓空姐爭女事件的判決,認定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更裁。因此最高法院18日作出裁定,認為台北地院原本准許義籍富商單獨取得監護權的裁定違法,因此廢棄發回北院更裁。

義大利藍姓富商2014年間與台籍詹姓空姐未婚生下一名女,事後雙方未能結成連理,為了女兒的監護權演出跨海爭奪大戰。今年初台北地院裁定富商取得單獨監護權,富商也來台隔離期滿準備接走女兒。

但女童寫下一封親筆信表達不願意被父親帶回義大利,希望能夠留在台灣生活,詹姓空姐也透過影片向富商喊話,表示父女兩人多年未見,希望富商能多給一些時間留下來與孩子培養感情,待孩子願意後一起返回義大利,而非用粗暴行為。雙方持續在法律上攻防,富商甚至會同執行官到學校,打算帶走女童,雖然執行官也決定暫緩執行,但富商又請求執行官到空姐家中帶人。

詹女委任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暫緩執行,憲法法庭先於3月間做出破天荒裁定,裁准暫緩執行,理由是「就跨國父母之情形,如何適當酌定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身心能否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關係尤切。於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暫時處分事件,如決定不當,確足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憲法法庭接著在5月間做出判決,認定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因此廢棄最高法院裁定,發回更裁;由於憲法法庭判決不得上訴,即時發生效力,女童仍可以留在台灣。最高法院於18日做出更裁結果,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改裁定廢棄北院的裁定,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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