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多次前往神岡戶政所盜辦戶籍謄本。(圖/截取自Google Maps)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間,在2個月內前往神岡戶政事務所20多趟,盜辦了31人的戶籍謄本,起初戶政人員以為他是代書,後來發現不對勁,趕緊報警抓人。陳男辯稱是受不明人士委託,盜辦1人可獲200至300元酬勞,法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判刑2年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有毒品前科,他利用申辦戶籍謄本的便利性,於2020年2月至4月多次至神岡戶政所盜辦戶籍謄本。2020年4月10日,他食髓知味,再度前往神岡戶政所辦件,但戶政人員察覺有異,撥打電話詢問被陳男代辦的陳女,陳女稱不知情,無委託代辦,戶政人員始知陳並非代書,報警處理。
陳男警詢時供稱,他是向不明人士應徵,不知委託書是否為偽造,對方多以無顯示號碼電話與他聯繫,盜辦完成後再將戶籍謄本寄到指定地址,若時間緊迫,對方會派人在神岡戶政所附近地點與他面交,每件酬勞200元至300元。
法官審酌,被害人遍及全台,且都不住在神岡區,沒有地緣性,陳男有一定社會經驗,刻意至神岡戶政所盜辦,稱「不知情」不足採信,每案分別判刑2至3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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