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治竑3度酒駕遭判刑5個月 中選會:不予公告為候選人

▲苗縣議員參選人劉治竑酒駕累犯入獄,選委會將報請撤銷資格。(圖/擷自劉治竑臉書)

▲苗縣議員參選人劉治竑酒駕累犯入獄,選委會將報請撤銷資格。(圖/擷自劉治竑臉書)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劉順松今年8月病逝,其子劉治竑獲黨徵召參選延續父志;但沒想到,劉治竑在今年4月酒駕撞車,依《公共危險罪》被判5個月,還被檢方查出是第3度酒駕,因此不准易科罰金,14日已發監執行。為此,中選會19日宣布,劉治竑不符選罷法規定,不予公告為候選人。

中選會今表示,劉治竑申請登記苗栗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4選舉區候選人,但其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於111年6月20日確定,並已於111年10月14日入監執行。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犯內亂、外患、貪污及賄選等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表示,經查,劉治竑違反之案件,既經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確定,且於111年9月2日議員登記期間截止前皆尚未執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撤銷其候選人登記。

中選會表示,劉治竑資格不符一事於登記截止後、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即予發現,其登記程序仍未完成,經本會重為審定,其資格不符,逕由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函知劉治竑先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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