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保全與少婦發生一夜情後,想再見面遭拒,竟恐嚇並性侵對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保全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少婦小花(化名),兩人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後來林男因小花不想再見他,威脅對方出來談判。小花為顧及幼子安全,答應前往,結果在摩鐵遭對方性侵。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1年10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小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林男,還在見第2次面時發生一夜情,小花事後不想跟林男糾纏,拒絕他的邀約。不料,林男竟傳送訊息恐嚇小花出面,文中寫道「不然...就晚上九點等好戲看」、「也不一定是明天晚上有好戲...也搞不好...是過幾天」。
小花看到訊息後非常害怕,更加不敢去見林男。沒想到,林男竟然在去年9月11日直接到小花家門前,要求她出來談判。小花害怕林男對自己與幼子不利,答應了談判請求,與對方一同前往摩鐵。
兩人到達摩鐵後,林男情緒躁動,要求小花陪睡,在色性大發之下,不理會小花的拒絕與反抗,強脫對方衣服,壓住她的手腳,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林男犯後有坦承犯行,且小花也同意給林男緩刑機會,因此依恐嚇罪判林男拘役20日、強制性交罪判林男1年10月,均緩刑3年,此外他還要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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