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甲高中。(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甲高中一名一年級黃姓新生不小心將冷氣卡忘在保健室,聽從學長建議從宿舍2樓的浴室窗戶爬出去,未料卻跌落1樓地面,導致下肢癱瘓。黃生與其父母認為校方、舍監及學長均有過失,提告國賠求償將近800萬元。台中地院認為,黃生當時已年滿15歲,應知翻牆而出是違規且危險的行為,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黃生於2019年考取大甲高中,並入住學校宿舍,同年7月30日晚間,同寢室的陳姓學長和黃生把冷氣卡忘在保健室,2人遂找了另名蔡姓同學一同前往保健室。
學長當時對黃生稱「帶你走1條捷徑」,並從宿舍2樓的浴室窗戶翻出窗外,接著要求黃生照做,沒想到黃生沒有完美落地,直接掉落1樓地面,導致脊隨損傷、雙下肢完全癱瘓。
黃生父母控訴,除了學長未告知跳窗危險性,導致愛兒癱瘓外,吳姓宿舍舍監在事故發生前,早就知悉學生準備違規跳窗離開一事,卻未上前關切、詢問,同樣有過失問題;另外,大甲高中為宿舍管理機關,卻未在浴室窗外加裝鐵窗或張貼警告標語,對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亦有欠缺。
黃姓父母因而向校方、舍監、學長的法定代理人提起國賠訴訟,包括醫藥費、勞動能力減損等400萬餘元,加上精神撫慰金300萬元,總共求償793萬4093元。
大甲高中反駁,校方早在事故發生前,就在宿舍公佈欄上張貼住校生生活公約,明確記載嚴禁住校生有攀爬陽台欄杆或跳樓等危險動作,早應知悉翻窗為重大違規行為。吳姓舍監指出,當時黃生所屬手球隊返回宿舍後,隨即催促學生們盡速整理、就寢,確認大家都回房休息後,自己也回到休息室睡覺,對於黃生等人翻窗外出一事完全不知情。
學長與其父母強調,當時未強迫或強力邀約黃生前去找冷氣卡,也沒說過要帶對方走捷徑,翻窗前也有先示範動作、步驟,縱認有過失,事發後也有補貼黃生21萬元醫藥費。
經傳喚當時在場的蔡姓同學,他證稱當時舍監在1樓房間,的確不知道他們在浴室翻窗,校方住校公約規定中也明定禁止爬窗等危險行為。
法官認為,黃生無法證明有遭受學長有強暴或脅迫之行為翻窗,明知翻窗違反公約,仍決意冒險為之,因此翻窗所附隨的意外風險應由黃生自行承擔,不應轉嫁風險予學長,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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