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逼認自願連結! 21歲傳播妹「下體驗出精液」才知遭性侵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廖、蕭2名男子輪流性侵坐檯小姐,事後不想負刑責,還糾4名友人圍堵她,逼她承認是合意性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廖、蕭姓男子找傳播小姐琳琳(化名)在KTV包廂飲酒作樂,見琳琳喝醉遂輪流性侵她,事後琳琳到醫院驗傷,廖、蕭怕負刑責,又找朋友持槍強押琳琳錄製「合意性交」的切結,逼問她「如果驗到2人精液的話怎麼講」,琳琳這才發現自己遭性侵。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廖、蕭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各處4年徒刑。另廖、蕭和其他4名友人再被依妨害自由罪,各處3月到6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蕭於前年7月14日凌晨和友人到KTV包廂唱歌、喝酒,並找來21歲的傳播小姐琳琳坐檯,大家喝到半夜3點多,廖男見琳琳已醉到意識不清,直接把她帶到包廂廁所內性侵,隨後不到10分鐘,蕭男又把琳琳攙扶到其他包廂性侵得逞。

琳琳結束工作後,傳播經紀人發現她狀況不對,將她送往醫院驗傷並報警。廖、蕭2人怕東窗事發,16日找來其他友人,持槍攔下琳琳的車子,強行將司機和琳琳帶進養生館房間內,毆打司機並強迫琳琳錄製「14日那天是自願發生關係、收了3萬元」切結,折磨了2小時才放人離開,琳琳隨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廖男辯稱14日當天琳琳有答應他,如果他「加節」,就願意和他進廁所發生關係,蕭男則辯稱2人因互相愛撫親吻,自然發生性行為。

法官檢視KTV監視器及經紀人、司機等證人的證詞,加上被害人下體確實驗出其中一人DNA,認為廖、蕭2人確實趁琳琳意識不清性侵她,犯乘機性交罪,各處4年徒刑。另廖、蕭又和其他4人強行限制琳琳和司機的自由,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3月到6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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