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花蓮參選人資格審查 「2酒駕、1賄賂」不符登記規定

▲▼花蓮縣選委會。(圖/翻攝Google Maps)

▲花蓮縣選委會。(圖/翻攝Google Maps)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9日電)年底大選,花蓮縣選委會審查參選人資格,有1名鄉代、2名村長參選人共3人分別因酒駕判刑尚未執行完畢、曾犯賄賂罪,不符合登記參選規定,其餘符合規定者將於21日進行號次抽籤。

花蓮縣選委會今天公告選舉委員會議紀錄,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參選人資格審查,包括1名吉安鄉民代表參選人、豐濱鄉及光復鄉2名村長參選人共3人不符規定,遭取消資格。

吉安鄉民代表第1選區王姓參選人、豐濱鄉靜浦村張姓村長參選人皆因酒駕遭判刑確定,且登記截止前未執行完畢。花蓮縣選委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確定者,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成,決議2人不符合登記資格。

另,光復鄉大豐村鍾姓村長參選人因民國90年間犯選罷法第99條交付賄賂罪,判刑確定。花蓮縣選委會決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消極資格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花蓮縣選委會指出,連同縣長、縣議員參選人,共682人通過資格審查,將於21日參加號次抽籤,縣長、縣議員參選人上午9時於縣選委會抽籤;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和村(里)長在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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