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籍吳姓移工今年7月間下午酒後返回宿舍時,見女管理員竟起淫念,持菜刀脅迫撫摸胸部、口交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泰國籍吳姓移工於今年7月間酒後返回工廠宿舍,見女管理員在其房間清查衣櫃竟起淫念,先將房門反鎖,女管理員反抗,吳男持菜刀將她推倒在地,隔著衣物撫摸胸部,以手強壓逼迫為其口交得逞,女管理員事後報警,警方循線將醉醺醺的吳男拘捕到案;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辯稱酒後亂性,法官認為犯行明確,依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泰籍吳姓移工,今年7月28日下午5時許,酒後醉醺醺地返回位於大溪區員工宿舍,見宿舍女管理員在其房內清查衣櫃,吳男見四下無人竟起色心,先將其房門反鎖,不顧其抗拒,持菜刀威脅將女管理員推倒在地,隔著衣褲撫摸其胸部,最後壓住其頭部,脅迫替其口交直至射精,強制性交行為得逞。
女管理員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大溪警方據報趕抵宿舍將醉醺醺吳男逮捕到案,並在宿舍房間內扣得作案用菜刀1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吳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吳男於警詢、偵訊與本地院準備程序庭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不諱,與證人女管理員於警詢、偵訊時證述情節相符,檢方則提供警員職務報告、外僑居留等資料查詢、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菜刀、女管理員繪製現場圖等證物佐證,被告吳男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見室內僅有女管理員一人在內,基於強制性交犯意,以菜刀脅迫為其口交,違反其身體自主權外,並對其造成嚴重心理創傷,本應從重量刑,考量被告犯後坦白認罪與尚知悔悟,審結依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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