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今公布施行 警政署:危及生命可直接開槍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在9月30日三讀通過,在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在9月30日三讀通過,在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已於2022年9月30日經立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10月19日公布施行,內政部與警政署刻正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員警及民眾權益。

警政署強調,此次修法放寬員警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及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此外,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藉由公正客觀專家學者協助調查用槍爭議案件。

另當員警使用警械導致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的話,可適用國家賠償機制,讓員警不會因為用槍而需直接面對訴訟,強化對員警權益的保障。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在9月30日三讀通過,在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19日發布施行,緊急狀況可不用鳴槍警告直接開槍。(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政署今日也說明新法公布施行前的整備進度,其中備受關注的第10條之1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規定,為求周延,內政部由警政署將於本月20日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警權團體、警察局代表,共同研商「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以保障員警即時判斷使用槍械之權利。

另外,第11條對第三人損失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警政署亦刻正參照行政執行法、國家賠償法等立法例擬具草案,於完竣後立即邀請相關機關共同研商。

警政署表示,員警於第一線執法屢因執行人身盤查、酒駕防制、臨檢可疑車輛、取締暴力鬥毆等公權力作為,遭脫序民眾言語挑釁、暴力相向,甚至因而被告致官司纏訟,嚴重影響工作熱情及家庭生活。

有鑒於此,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於2019年6月成立43個「警察專屬律師團」,包含290位法律諮詢委員,第一時間提供涉訟同仁法律諮詢及協助延聘律師。經統計,自成立起至2022年9月,全國各警察機關提供涉訟法律諮詢1104件、協助延聘律師1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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