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家教與14歲少女墜愛河!2度啪啪曝光了...和解獲緩刑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家教與女學生相戀,2度在少女家中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24歲吳姓男子擔任14歲女學生的家教老師,2人卻墜入愛河,2度在少女家中發生關係,直到少女跟社工提到此事,案件才曝光。台北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4月,合併執行6月,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吳男於去年11月間,在網路上認識欲尋找家教老師的14歲少女,未料雙方相處一段時間,竟萌生愛意,從原本的師生關係發展成戀人,分別在去年12月31日凌晨、今年1月16日上午於少女父親的租屋處中發生關係。

直到少女與社工提及此事,2人戀情才曝光,少女父親得知後也前往警局報案。由於吳男偵訊時坦承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與少女指訴情節相符,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酌吳男明知學生為14歲少女,思慮尚欠成熟,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仍不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發生關係,念及吳男犯案時僅24歲,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之年紀,所為並未違反少女意願,也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4月,合併執行6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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