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和「代理孕母」生2個小孩!還入籍要正宮養..她崩潰訴離吞敗

▲▼情侶,同居,吵架,夫妻,冷戰。(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台南人妻控訴丈夫在大陸偷吃小三,還把和小三生的2個小孩帶回台灣,想叫她扶養。人妻因而提出離婚,卻因過了法律追訴期而無法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人妻辛苦求子多年,婚後15年好不容易做試管生下1子,經常在大陸工作的丈夫卻聲稱,他早在大陸找「代理孕母」生了2個孩子,要帶回台灣讓她一起扶養,結果被人妻發現小孩是丈夫偷吃大陸小三生的,讓她大受打擊,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審理,認為人妻2018年就發現丈夫外遇,還讓2名非婚生子女入籍,卻直到今年才提離婚,已錯過法律追訴期,判人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小芳(化名)和丈夫阿民(化名)於2001年結婚,阿民因工作關係,經常到大陸地區出差。小芳控訴,因婚後多年2人一直都沒有小孩,她想到丈夫是獨子需要傳宗接代,壓力很大,多次努力嘗試做試管嬰兒,才終於在2016年生下一子。想不到丈夫卻早在孩子出生前,就在大陸有小三,並和小三在2013年、2016年陸續生下2名子女。她後來發現丈夫在大陸地區「認養」2名小孩,經詢問後,阿民竟怪她多年都生不出小孩,他才會找代理孕母生孩子,甚至要求她扶養這2名孩子,被她拒絕。

小芳表示,2018年阿民將一份和解書傳給她看,上面記載丈夫和小三有非婚生2子女,因撫養金、將來財產分配、小三買房等項目,需支付小三巨額和解金等事宜,她才驚覺根本沒有什麼「代理孕母」。小芳和小三聯絡上後,小三還要她成全他們共組家庭,讓小芳忍無可忍,和阿民爭執不斷,覺得婚姻已經營不下去,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阿民應付她3千萬元的夫妻財產差額,另外阿民在大陸偷吃小三時,她還得在台灣照顧臥病的公公、承受求子的痛苦,審酌結婚20年來的精神損害,再向阿民求償撫慰金20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民強調現在科技發達,2個非婚生小孩是代理孕母生的,會這麼做是一種保險的概念,生了1個後因擔心幼子會早夭,為了要有所防範,所以又再生一個。他很積極的想把小孩帶回台灣,就是想要和小芳一家5口好好生活,可見孩子不是他和別的女人性交生的。和解書是因為代理孕母在大陸不合法,他只能用監護權相關處理模式,拿錢放人和對方協調。

法官審理認為,民法規定配偶與人合意性交時可請求離婚,但有請求權的一方,若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情超過六個月、或從事情發生後超過二年,就不能請求離婚。而小芳於2018年就發現和解書,且2名非婚生子女也於2019年間入籍以小芳為戶長的戶籍地,小芳卻直到今年2月才提出離婚訴訟,可認她得知此事後,有寬恕阿民的客觀情狀,判小芳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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