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同志遊行睽違3年舉辦,市廳廣場前擺出巨幅彩虹旗。(圖/達志影像)
記者羅翊宬/編譯
馬來西亞一名由男跨女的跨性別者,過去因為性別認同不被伊斯蘭律法所接受,因此在馬國當地被判處刑罰,之後他從2016年起多次往返南韓,並於隔年向南韓提出難民申請,起初不為南韓法院接受。不過,該跨性別者提出上訴,近日終於在二審中勝訴,成為南韓以「性別認同」遭迫害為由而承認難民地位的首宗案例。
根據《韓聯社》,來自馬來西亞的A某雖然生理性別為男性,不過他從10歲起就認定自己的性別為女性,15歲起接受治療,不僅注射女性荷爾蒙、還開始穿上女裝,重塑自我性別認同。
然而2014年,A某在出席某場派對時,竟然因為身穿女裝等理由而被馬來西亞當地法院逮捕,由於伊斯蘭教法禁止同性戀行為,因此他被判處罰金、拘禁7天的刑責。
於是,A某從2016年起數度往返馬來西亞與南韓,並於2017年7月以性別認同不被馬來西亞當地接受為由,向南韓提出難民身份申請,不過卻慘遭南韓當局拒絕,於是他針對首爾出入境管理局外國人廳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一審駁回A某的請求,原因在於法官認為A某在馬來西亞以跨性別者的身份就業,因此難以認定他在馬來西亞因「性別認同」問題而遭當地迫害。
南韓法律界人士今(20)日指出,A某提出上訴後,由首爾高等法院行政1-2部負責審理,二審法官推翻一審的說法,認為A某確實因為性別認同問題而在馬來西亞遭到逮捕處罰,「當人類本質上的尊嚴遭到重大侵害時,其符合《難民地位公約》所定義的迫害。」
報導指出,A某的事件成為南韓當地首起將「性別認同」問題認定為難民被迫害事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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