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鄭姓男子將安眠藥和毒品混用,在吃蝦子時瞬間暴斃身亡,被朋友丟包在田中消防分隊門口。(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鄭姓男子到卓姓友人住處,當著他的面施打海洛因,又吃下卓男給他的蝦子當宵夜後,突然倒地不起。卓男大驚,將已死亡的鄭男搬上車,行經田中消防分隊時,將鄭男丟包在大門口,即開車離去,隨後鄭男的屍體被民眾發現通報,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到卓男,依遺棄屍體罪起訴,不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卓男當時仍嘗試打電話求救,顯然並不知道朋友已死亡,判他無罪,另幫助施用毒品則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卓男於去年12月11日開車載鄭姓朋友去買打海洛因的注射針筒,並在晚間11時許,載鄭男到姨丈位於田中鎮的住處,鄭男就當著卓男的面施打毒品,也有服用精神用藥,隨後又吃了卓男從廚房拿來的蝦子,突然毒品和藥物加乘作用,呼吸衰竭倒地死亡。
卓男嘗試急救10幾分,見鄭男都未轉醒,請同居女友一同將鄭男抬到副駕駛座,想將鄭男送往醫院,於凌晨26分行經田中消防分隊前時,突然將車迴轉停在門口,直接把鄭男搬下車,放在消防分隊門口路邊。直到50分鐘後,路過民眾發現消防隊門口有人倒地,通報附近巡邏員警,將鄭男緊急送醫,但鄭男早就沒有生命跡象,警方後來調閱路邊監視器,循線查獲卓男。
經法醫解剖,發現鄭男左右肺部皆有局部鬱血,和毒品及安眠藥物混用,產生加乘作用有關,易抑制呼吸作用,鄭男氣管、咽喉則發現未咀嚼的蝦,未咀嚼卻也未吐出,推斷他吃下時瞬間死亡,據此推斷鄭男吃蝦時瞬間呼吸衰竭死亡,被卓男丟包時已無性命。
檢察官認為,卓男當時已知道鄭男已死亡,因考慮到自己還有殘刑,畏懼之下才萌生遺棄屍體之意,依遺棄屍體罪起訴他。
全案審理時,卓男則堅決否認遺棄屍體,表示鄭男倒地後,他還刺他指甲縫、壓他胸口,鄭男一度醒來又暈過去,他想開車載他去醫院,途經消防分隊就將人搬下車求援,但消防隊沒有人回應,他有打119請人來急救,以為這樣就可以了,所以才離開。
法官查看路口監視器,卓男將癱軟的鄭男拖下車,一邊呼叫他的名字,一邊說「怎麼會這樣」,也有走到消防隊大門往內探看,但並未走進去,之後便開車離開,也確實有撥打2通電話,並在通話中表示「很擔心」,也並未遮掩他開車載鄭男、鄭男有施打毒品等事實,顯示他主觀上仍認為鄭男未死亡,才向消防單位求援,其救助行為雖不「完美」,但重點在於卓男將鄭男放在消防隊門口時,並無法認定他知道鄭男已死亡,因而判他無罪,另卓男幫助施用毒品則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據指出,毒品施用者透過針筒將毒品直接打進血管,施用效果最快,因此有「走水路」和「水路神仙」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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