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期貨商明年有望多發股票股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期貨商明年有望多發股票股利!金管會放寬期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若達實收資本額25%,超過部分可全數撥充資本,目前有5家期貨商受惠,最快明年即可以收回特別盈餘公積,發放股票股利將更有彈性。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高晶萍指出,按照過往規定,期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達實收資本額的50%,超過部分的二分之一才能撥充資本,不過,金管會參考過券商規範,決定改成期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若達實收資本額的25%,就可將超過部分全部撥充資本。
經統計,有5家期貨商因特別盈餘公積提撥比率高於25%,5家之中有4家是金控下子公司、1家非金控體系,有望因此而受惠。
高晶萍也補充,這5家業者特別盈餘公積提撥比率25%至49%不等,將超過的部分轉作股本,未來發放股票股利也更有彈性。
高晶萍說明,金管會之所以修改法規,是為了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效率,推動期貨商財務資訊揭露即時性並強化對期貨商海外投資監理等,修正後,共有4大亮點,如下:
第一,比照對資本額逾百億上市櫃公司及其餘金融業規範,公開發行股票期貨商及金控下期貨子公司公告申報年度財報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自2022會計年度起施行。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目前共15家期貨商,有13家為公開發行股票期貨商或金控下期貨子公司,明年起申報今年年報將適用新規範。
第二,金管會明定可在一定情形下退回期貨商辦理申報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例如期貨商近3個月曾受金管會警告、近半年曾受金管會命令解除或撤換董監事或經理人職務、近1年曾受金管會處以停業處分等。
第三,金管會明定期貨商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應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辦理。
第四,金管會明定期貨商海外事業發生重大事件的「即時申報」定義,為知悉或事實發生日起3個營業日內必須申報,並增訂期貨商可在一定情境下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增加對海外事業投資,比如一段時間內沒有受過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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