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不得投票 中選會:若防疫措施有調整「會滾動檢討」

▲▼台北市長參選人選舉號次抽籤 陳時中 黃珊珊 蔣萬安 蘇煥智。(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北市長參選人21日進行選舉號次抽籤。(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年底九合一選舉倒數35天,中選會日前公告新冠肺炎確診者不得出門投票,引發違憲疑慮。對此,中選會21日重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部分,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也未違背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中選會也說,若防疫措施有調整,也會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近日相關媒體報導或有誤解之處,中選會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同時,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該會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在此,中選會也呼籲如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最後,中選會也表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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