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陳其邁說明最新疫情狀況。(圖/高雄市政府)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去年新冠疫情肆虐期間,不少地方政府「超前部署」,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民眾祭出重罰,高雄一位蔡姓市民才因未戴口罩遭罰,認為高市府搶在中央之前開罰一事,提出行政訴訟獲勝。另一名江姓女子也被高市府認定確診疫調時隱匿足跡,挨罰30萬元,江女不滿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衛生局在處分前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又不給她陳述意見機會,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罰單。可上訴。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去年6月3日確診新冠肺炎,為高雄市第258確診個案,林男的江姓妻子後來也確診,成為第259確診個案,市府人員進行疫調時,認為江女至少隱匿了7處足跡,不配合疫調工作,因此對她開罰30萬元,江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江姓婦人因確診被認為隱匿疫情遭罰。(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江女主張,她和丈夫被通知確診後,當天就被送至隔離處所隔離,幾個小時後手機就被收走,在沒有通訊工具、心情緊張、思緒無法專心、又餓又累又睏又擔心家人、小孩之情況下,又密集地被不同的人員疲勞轟炸式地詢問過往足跡,她已盡可能交代已知事情,卻仍遭被告認定交代不清及規避、妨害疫調,也沒給她陳述意見的機會,認為衛生局是先射箭再畫靶,立場已有所偏頗。
江女認為,她明明已經充分告知相關足跡,但市府衛生局就認為她「擠牙膏式」表達就是隱匿足跡,而且正常一般人無法完全記得某月某日完整做了什麼事、去了哪裡,需要其他人、方法集思廣益還原足跡,因此認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有瑕疵,要求撤銷30萬元的罰款。
高市府衛生局則指出,江女隱匿足跡,不願配合疫調工作,導致他們無法第一時間釐清個案足跡,進而找出感染源,例如有出門作客卻說整天在家,有帶小孩去就診也隱匿,明顯規避疫調及妨礙防疫工作,因此認為裁罰30萬元於法有據。
法院審理認為,衛生局在做處分前未給江女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有瑕疵,且沒有無具體證據證明江女有何拒絕、規避或妨礙疫調,因此認為原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30萬元的罰單,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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