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捲緋聞終於贏1次!批《鏡週刊》爆料不實 遭求償10萬免賠

▲▼許藍方。(圖/翻攝自Facebook/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號稱「最美性學博士」的許藍方。(圖/翻攝自Facebook/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去年(2021年)被《鏡週刊》踢爆與已婚醫師學長康鈞尉有不倫戀,她否認當「小三」,仍被判賠仙氣正宮劉友臻50萬元確定。許藍方因事發之初PO文指稱報導不實,又被發行《鏡週刊》精鏡傳媒公司以商譽受損為由,提告要求賠償10萬元、移除貼文並刊登澄清聲明且不准調包聲明內容,許藍方主張沒惡意詆毀,請求免賠,台北地院今判許藍方全部勝訴,精鏡傳媒還可上訴。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許藍方和康鈞尉的曖昧對話紀錄,已另在正宮求償案被認定屬實,許藍方在本案空言否認對話紀錄的真實性,並不足採,而她指責《鏡週刊》本案報導不實,的確侵害《鏡週刊》和精鏡傳媒的名譽權和商譽,不過媒體報導是否正確,攸關公眾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本案報導指摘許藍方介入他人婚姻,雖有正宮所提資料做依據,但事先並沒向許藍方查證。

法官認為,許藍方對報導提出辯解,用意是給公眾判斷《鏡週刊》的查證是否翔實、報導內容是否真實,而不是意圖侵害《鏡週刊》與精鏡傳媒的名譽、商譽,就算用語嚴厲、不留情面,但未達偏激程度,仍屬適當評論,加上許藍方是出於自衛、自辯而發表評論,也符合《刑法》免責的規定。

至於許藍方在最後1次開庭才提出的新證據,指稱康鈞尉在正宮求償案證稱未收過她傳送任何私密照,法官強調審理期間已給許藍方至少2次補救機會,許藍方仍逾期才提出新證據,可見意圖延滯訴訟、耗費司法資源,一併駁回許藍方此部分增加訴訟爭點的主張。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批《鏡週刊》報導不實,反遭提告求償10萬元,她到台北地院辯論終結後離開,低調不受訪,她的律師曾耀賢代為解說。(圖/記者黃哲民攝)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中)批《鏡週刊》報導不實,反遭提告求償10萬元與刊登澄清聲明,許藍方出庭一度哽咽喊窮,說戶頭只剩7000多元而請不起律師。(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去年(2021年)8月11月出刊的第254期《鏡週刊》,聲稱根據自稱正宮劉友臻閨蜜的爆料,披露許藍方和康鈞尉於前年(2020年)9月間傳出不倫戀,報導並曝光許、康之間露骨對話紀錄,包括「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今天一直濕濕」、「在寶貝面前就只有赤裸裸的我了啦」等語。

此事重創許藍方形象、演藝事業一度跌到谷底,正宮劉友臻又告她求償300萬元且須公開道歉,雙方協商無交集,官司膠著期間,許藍方的代言與通告受影響,靠擅長的性學話題努力重聚人氣,她出庭還哽咽自稱打官司花光積蓄、戶頭僅剩7000多元而被迫解除委任律師,正宮求償案一審今年(2022年)7月6日判決許藍方應賠償50萬元,雙方都沒上訴、已確定。

許藍方在《鏡週刊》去年報導後,委任律師發表聲明「為什麼能在未完全查證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不實報導」等語,指稱報導揭露的對話紀錄與人事時地物,有許多張冠李戴、刻意扭曲之處。《鏡週刊》去年底回顧年度新聞又提本件報導,許藍方再度PO文指責報導不實,揚言「不排除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被指與已婚醫師學長康鈞尉傳緋聞,遭正宮劉友臻提告求償。(圖/記者黃哲民攝)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批《鏡週刊》報導不實,反遭提告求償10萬元與刊登澄清聲明,許藍方出庭一度哽咽喊窮,說戶頭只剩7000多元而請不起律師。(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結果《鏡週刊》先出手,告許藍方PO文無端侵害商譽,要求賠償10萬元、須移除相關的不實貼文,並在個人臉書刊登聲明啟事連續60天,且不能將啟事內容掉包,《鏡週刊》更聲請勘驗許藍方和康鈞尉的鹹濕對話紀錄,要讓許藍方「心服口服」。

許藍方換掉律師應戰,指稱她跟康鈞尉互傳訊息的「舉動」,被認為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她不否認有這個「舉動」,所以不上訴正宮求償案以節省時間與金錢,但並非承認有緋聞,她認為《鏡週刊》斷章取義她跟康鈞尉的對話,她另案告正宮涉嫌誹謗,檢方雖不起訴,但認定報導內容都是媒體自行解讀相關圖片與訊息,足以佐證她批報導內容不實不構成惡意詆毀。

《鏡週刊》委任律師不服,強調:「我們沒有不實報導!」對於法官再次詢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鏡週刊》委任律師直接表明:「沒有!」許藍方答稱:「尊重對方。」法官因而訂於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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