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10年內7度酒駕被抓。基隆地院認為他顯見未能記取教訓,重判有期徒刑2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從事環保業的張姓男子,無駕駛執照,經常酒後愛騎車,10年內被警方查獲6次酒駕紀錄,今年4月「酒蟲」又癢,在正榮街公園飲用米酒1瓶後,竟然又騎機車上路,酒測值0.58毫克。法官認為他屢犯酒駕公共危險案,多次入監服刑,且毫無悔意,依《公共危險罪》累犯重判他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今年4月14日凌晨1時許,在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公園飲用1瓶米酒後,同日下午2時許,無照駕駛騎乘機車上路,經警方攔查實施酒測,酒測值0.58毫克,經警訊後移送被檢方起訴。
張男坦承有喝酒,法官查出張男是酒駕累犯,過去已有6次酒駕前科,去年6月29日才因酒駕入獄服刑執行完畢出監,今年3月也因酒駕被判處9個月徒刑,不料事隔不到1個月,今年4月他又酒後騎車,遭基隆警第二分局攔查被抓,累計2012年迄今是第7次酒駕紀錄。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自2012年起,到2021年間,6次酒駕《公共危險罪》分別被判處拘役40日、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酒駕,但法官認為,他有多次酒駕前科,且多次判入監服刑,但張男出獄後,依然故我酒後騎車上路,此次已是第7次再犯,顯見未能記取教訓,有必要加重處罰,依違反《共危險罪》重判張男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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