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公務員到高雄捷運偷拍少女裙底,被逮後送懲戒院,法官考量他自承有身心問題且積極就醫治療,只記他一小過。(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台南一名公立醫院技士到高雄捷運坐手扶梯時,偷拍前方少女裙底,當場被逮到,雖拼命道歉仍被移送法辦,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再因公務員身分送懲戒法院,法官考量他有身心疾病,且犯後積極就醫,只輕判他記過1次。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去年l0月8日下午5時許,從高雄捷運巨蛋站要搭電扶梯離開時,竟拿手機偷錄前面一名未滿18歲少女的裙底風光,被少女查覺,李男只好當場道歉,警方也獲報前來,查獲李男手機內的偷拍影片。
李男犯後坦承犯行,橋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李男又被依公務員懲戒法送辦,考量他事發當下馬上道歉,到案後又陸續寫道歉信和悔過書給少女,並稱自己因家庭不睦,壓力過大,被身心問題困擾已久,事發後半年多每個月都到身心科報到,積極治療其精神疾病,只判他記過1次,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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