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網路上花6萬買到假的蘭城晶英住宿券 。(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洪姓女子去年上網向高雄一名余姓女子,以每張7500價格購買8張蘭城晶英酒店住宿券,不料拿到票券後到酒店使用,才發現竟是偽造,憤而報警處理。對此,警方調查發現,余姓女子與男友透過網路抓取住宿券圖檔,再將「假」住宿券用超商ibon系統印出販售。高雄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各判這對情侶2年、1年9月。
一名家住台北的洪姓小姐去年在臉書賣場上,發現有賣家正有販賣蘭城晶英酒店等熱門旅遊券,該賣家在對話中聲稱,「是原先家人和朋友要去,但因為爸爸走了,很多人都取消了」,洪小姐不疑有他便一次訂購8張,一張7500元共計6萬元。
洪女後來拜託高雄友人協助到三民區面交,但拆開一看,覺得票券似乎「假假的」不僅大小有異,也沒有官印,實際拿去酒店使用時,果然店家表示這是偽造的無法使用。
洪姓女子報案後,警方請洪女再下單一次,並再次相約面交4張「假」旅遊券,當場發現29歲的李姓男子與37歲的余姓女子這對情侶檔,帶著才2個月大還襁褓中熟睡的嬰兒前來交易,警方立即上前表明身分,一開始余女還裝傻問說:「怎麼了嗎?我沒有騙,券也是跟別人買來的」。
▲情侶檔抱著孩子來面交。
警方先並查扣假票券,另在車上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一小包。經警方了解,這對情侶檔是從網路上搜尋票券彩色圖檔後列印,在網路賣場上以假帳號販賣,最後兩人被依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指出,2人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為圖不法利益,偽造有價證券供行使之用,不僅損及告訴人之財產權益,並影響該有價證券之流通性,但考量偽造之每紙票面金額尚非甚鉅,且該等有價證券僅能用於特定酒店住宿,與大量偽造而嚴重紊亂商業交易秩序之情節有別,且2人均坦承犯行,也表達調解意願,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各判余女、李男2年、1年9個月徒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