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為挺朋友,竟帶柴刀前往練歌場包廂談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南報導
台南李男陪同朋友前往某練歌場包廂,與人談判,但他卻隨身攜帶一把柴刀,後遭警方查獲送辦,李男供稱柴刀「是要拿去給同事明天要砍柴用」,但遭法官打臉,最後他被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罰鍰5000元,可抗告。
台南李男今年8月12日晚上8點受朋友之邀,陪同朋友前往台南某練歌場包廂談判,但他為了給對方製造壓力,竟隨身攜帶一把柴刀,結果被警方查獲後,被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李男供稱,柴刀「是要拿去給同事明天要砍柴用」。但法官不相信,認為如果柴刀真的是要拿去砍柴,根本沒必要帶去談判地點。
法官認為,李男所帶的柴刀為金屬製品,質地堅硬,如持該柴刀朝人揮舞,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應屬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所指具有殺傷力的器械無疑,因此認定李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罰鍰5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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