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妻子與上班的水果行店長外遇,人夫提告。(示意圖/Pakutaso)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許男懷疑越南籍阮姓妻子與水果行王姓店長有不倫戀,提告向2人求償80萬,但一審時被法官認為,從許男提供的照片,看不出兩人是否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判許男敗訴。二審時,法官參考水果行副店長的證言,認定阮女與王男有親密往來,改判2人要賠許男20萬元。
高雄許男與越南籍阮女2012年結婚,但從2021年4、5月起,他發現妻子每日上午6 點就出門,直到晚上11時30分才回家,到了7、8 月間又無故離家,他四處查訪,得知妻子從4月起就在外租屋,且與王姓水果行店長往來密切,有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為,於是向2人提告。
阮女表示,丈夫從事養豬業的臨時工,收入不穩定,她為了貼補家用,到屏東某水果行上班,沒想到老公從2018年起就不再工作,由她一人負擔家中經濟,2021年4月間又有兩女子到她工作的水果店鬧事,主張許男在外積欠數十萬元,要她代為賠償,導致她無法繼續在該處工作,只能到高雄另尋工作。
後來她與老公經常因經濟問題爭吵,甚至在2021年9月5日時,家中的門被老公用安全鍊鎖住,讓她無法進入,只能另外租屋。而王姓店長是她在屏東上班時所認識,兩人為同事及朋友關係,並無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
一審法官認為,許男所提出的阮女與王男的合照,可知2人拍攝當下距離雖近,但並無親吻、牽手、攬肩等親密舉動,難以證明2人有不倫戀,因此判許男敗訴。
高院高雄分院二審時,阮女之前上班的屏東水果行副店長出面作證,表示阮女在屏東店上班時,王男常不定時到店裡來找她,兩人工作1年多以後,互動越來越親密,會一起吃飯、洗車,還會有摸頭、牽手等親密動作,阮女還常稱呼王男為「老公」。
二審法官認為,阮女2021年4月起就在外租屋,今年3月21日與老公離婚,可判定阮女與王男私下親密往來,確實破壞了許男的婚姻,改判2人要賠許男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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