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經營獸醫院的美女獸醫師小蘋(化名)與相識10多年的人夫發生性關係,還因此懷孕產下一女,結果遭正宮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蘋搬出大法官解釋,主張配偶權不存在,而且她是在懷孕之後才知道男方已婚,拒絕賠償;但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判她應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小蘋和人夫交往,還懷孕生下一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以銷售醫療器材為業,小蘋是丈夫的客戶,兩人自2020年間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女方因此懷孕,生下孩子之後仍繼續來往,甚至要求男方離婚;她抓包這段婚外情之後,身心飽受煎熬,精神痛苦不堪,出現失眠及焦慮病症,需要長期就醫治療,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蘋辯稱,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理由書可知,正宮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他方之特定權利,所以沒有所謂配偶權存在,況且她是在懷孕之後才知道男方已婚的身分,當下立即斷絕往來,同時要求男方正視自己的婚姻問題,她自始至終都沒有侵害正宮配偶權的意圖,不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偷吃的人夫則證稱,10多年前小蘋開設獸醫院時曾向他購買設備,兩人是在當時認識的,並於2019年10、11月開始曖昧,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2020年初,地點在女方家中,交往期間總計應該發生過20次以上性關係,地點大部分都是在女方家裡,也曾到外面住宿,最後一次是在去年4月,地點是台中某飯店,「她在2020年底、2021年初告訴我懷孕了,並在去年8月生產。」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並未否認配偶權的存在,如果有人侵害配偶權,還是要負起賠償責任,小蘋與男方相識超過10年,交情不淺,而且交往時男方已經50歲了,她也是具有正常智識及相當社會生活經驗之成年人,兩人決意交往、發生性行為,懷孕後也決定產下孩子,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她在交往過程中「毫無探詢了解男方婚姻狀況」的可能。
法官接著指出,小蘋在生產之後,曾於2021年9月寄送電子郵件給男方,內容提到「你全部處理完,身分證配偶欄空白後,才能見我和孩子」,可見她早已知道男方為已婚之人,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應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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