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與女友吵到不可開交,甚至在馬路上將女友上衣扯下,原本論及婚嫁的2人撕破臉互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與女友原本已論及婚嫁,但陳男某日酒後卻當著友人面前污辱女友「要跟男人打砲」,女友遂與陳男發生爭執,一路從友人住處扭打回家,陳男甚至在田邊馬路上將女友衣服扯下,還拿手機狂拍,但女友也不甘示弱、奮力反擊將陳男毆打成傷,2人從準夫妻演變為對簿公堂,台中高分院日前宣判,陳男需賠償女友20萬元,而女友也需付對方6萬元,全案定讞。
事件發生在2020年1月13日晚上,家住彰化的陳姓男子與女友一起到友人住處用餐小酌,席間女友起身接聽男客戶電話,這時已微醺的陳男聽到後卻出言諷刺女友「要與男人打砲」,女友因此氣憤不止,當場與陳男大吵。
2人一路打罵直到凌晨,女友出手攻擊陳男,陳男也氣得在家門外田邊馬路上,直接將女友上衣脫下,讓她赤裸著上身無力反擊,並拿手機作勢拍照,最後雙方全身傷痕累累、徹底撕破臉,原本已談及登記結婚演變成互相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
法院審後,將陳男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女友也依傷害罪處拘役40日,皆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一審判陳男須賠12萬,女友則須賠對方6萬,女友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後,認為雙方均不得主張係正當防衛,2人的互毆多屬單純攻擊行為,在住家外大打出手、造成雙方都受傷,審酌陳男把女友上衣脫掉、又拿手機作勢要拍,陳男為五金公司、投資公司負責人,女友為貿易公司負責人的背景地位等,判陳男需再多賠8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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