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級警戒期間,高雄市首開先例,宣布外出不戴口罩就裁罰3000元。(資料圖,非當事人/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去年5月超前部署,開先例宣布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即開罰。一名李姓市民當日晚間沒戴口罩出門被開罰3000元,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撤銷罰單。這已是第3例市民告贏衛生局。不過衛生局對結果相當不滿,認為當時北部本土疫情蔓延,風險已擴散至高雄,「難道要等到發生同樣狀況才是高雄市疫情嚴峻嗎?」將會提起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9日,高雄市政府於上午宣布,「外出或於公共場域、室内空間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並在下午2點的防疫記者會上宣布「馬上開罰」。李姓市民則主張,他當天都在工作,無法看手機,根本不知道這個消息,他當晚9點外出,就被員警查獲沒有戴口罩出門,被開罰3000元,提出訴願又被市府駁回,才提起行政訴訟。
▲不少民眾當日被開罰還一臉矇,甚至有人問員警:「不是假新聞嗎?」。(資料圖,非當事人/ETtoday資料照)
「2021年5月北部已是本土疫情蔓延、社區傳播,在疫情風險已擴散至高雄市的狀況下,難道要等到發生同樣狀況才是高雄市疫情嚴峻嗎?」衛生局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不服,並還原當時狀況,高雄市專家會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並基於流行病學特性綜合評估、研判及執行對應防治作為,將針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衛生局表示,2021年5月全國疫情緊張的狀態之下,高雄市COVID-19專家小組評估國內疫情風險決議、由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1年5月19日依法宣布要求強制戴口罩,發現民眾未戴口罩即行開罰,否則將面臨社區發生率與致死率升高風險。
▲高雄市長陳其邁開先例,宣布外出不戴口罩立即裁罰。(圖/高雄市政府)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當時,不只北部地區的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宣布強制要求民眾戴口罩,其他地區許多縣市政府與高雄市疫情相當的縣市也都陸續加強管制,包含花蓮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等地方政府也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權責,陸續也均於5月28日中央規定前以強制戴口罩作為必要的防疫手段。
衛生局強調,2021年台灣地區主要流行COVID-19為Alpha變異病毒株,感染者重症及致死風險遠高於目前的Omicron BA.2或BA.5變異病毒株,相關流行疫情綜合研判以及對應防疫策略應由專業主管機關執行,以快速阻斷社區傳播鏈,確保民眾健康安全為最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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