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婆婆喊「我兒子的女友」 正宮靠小三生產賀卡告贏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人妻發現鄭姓老公自2013年起時常出國,後來甚至拒接電話、訊息已讀不回,進一步追查才知道,原來丈夫在外面與黃姓女子同居,兩人還有了「愛的結晶」,她一氣之下拿著黃女的生產賀卡一狀告上台中地院,求償10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懷孕

▲鄭男外遇黃女,兩人還有了愛的結晶。(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鄭男自2013年起經常出國未歸,去年3月間更是連電話都不接了,傳訊息過去也被已讀不回,她進一步追查才知道,丈夫已經和黃女同居,兩人在2021年5月間多次一同參加小叔宮廟舉辦的活動,互動十分親密,婆婆還在公開場合向信徒介紹「她是我兒子的女朋友」,而且已經懷孕。

陳女表示,黃女在今年4月產下1名男嬰,加上丈夫外遇的事情,讓她大受打擊,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對此,鄭男和黃女經過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女有黃女的生產賀卡等證據,鄭、黃兩人經過合法通知也都沒有出庭或提出聲明,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堪認陳女的主張為真。

法官接著指出,鄭、黃兩人的行為顯然已逾越一般社交上正常男女發乎情止乎禮的關係,導致陳女受到親朋鄰居指點竊論,精神上大受打擊,又因知悉丈夫與其他女性生子,因而感到悲憤、沮喪,考量到3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鄭男、黃女應連帶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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