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未婚廖姓女子2011年產下1子,孩子因病亡後卻以浴巾包屍體,帶到文山區富德公墓埋,而檢警開挖數次仍找不到屍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未婚廖姓女子2011年產下1子,未滿1歲兒因病去世後,她竟以浴巾包裹屍體,搭乘計程車到富德公墓附近埋葬,直到2018年,外公認外孫恐遇害而報案,全案因此曝光,屍骨迄今未尋獲,檢方認為廖女照顧欠佳又逃避事實,依遺棄屍體罪起訴。全案歷經6個多月審理,士林法院今(25日)判決無罪。
今年4月法院首次開庭,34歲留短髮打扮中性的廖女單獨前往開庭,她否認犯行並強調「真的有將孩子埋起來,但不知道那是遺棄」當時認孩子生病死掉了,應該要入土為安,才會抱著兒子冰冷屍體坐著計程車,晃來晃去,後來選在富德公墓,因為她母親也放在這的靈骨塔,認為這樣做,母親就可以照顧兒子。
法官問,為什麼當時不老實交代?廖女則語氣低落表示「因為害怕」,直到後來士林警偵查隊小組長不斷開導,她才一五一十坦白,但她也表示在事情還沒被發現時,只要心情不好,就會去富德公墓站得遠遠的看埋孩子地點,且一個月會去到2、3次。
公訴檢察官表示,針對廖女測謊結果,僅有兒子是病死有通過,但埋葬地點測謊是未過,加上檢警前後至少5次前往開挖,但仍未尋獲,也讓檢察官當庭情緒稍激動問廖女「妳真的有把孩子埋起來嗎?」廖女則坐在被告席回「我有用樹枝挖,沒挖很深...」這樣的說詞也讓檢察官反問「那怎麼會挖不到?」
▼廖女將因病去世的孩子帶到公墓埋葬,但屍骨迄今未找到。(圖/取自Pixabay)
全案因此曝光則是因為,從事特種行業廖女在2011年4月產下兒子,因不知生父是誰僅獨力扶養,直到2017年,孩子達入學年齡,遲遲未向小學報到,經校方聯繫,廖女父親認為外孫恐遭遇害,立刻報案。
廖女到案供稱,生下孩子沒多久,孩子就生病去世,所以拿浴巾包裹屍體,帶到文山區富德公墓,以路邊撿來的木棍挖掘深度約60公分的坑洞埋屍。
檢方認為,廖女明知若未以適當容器妥適放置幼子遺體,將導致年幼遺骨鬆軟易逝,且極易腐敗與土壤混合而失其形體,也容易遭野生動物啃咬滅屍,且埋屍地點無明顯標誌,日後將無從尋得屍骨,仍執意遺棄屍體。
然而,檢警根據廖女證述,前後5次前往公墓開挖,仍挖不到屍骨,因此認她構成刑法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罪,雖無法證明廖姓男童死亡與廖女照護行為間的因果關係,但孩子生前照顧確實欠佳,且廖女仍逃避事實,選擇遺棄屍體,讓孩子無聲無息地就此消逝,因此請求法院對廖女量處1年有期徒刑。
全案審理6個多月,合議庭認,因迄今未尋獲男嬰屍體,也無其他證據證明廖女有起訴書所示方式埋葬,且廖女自白也查無補強證據佐證,僅其自白,難認有公訴意旨所指犯行,故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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