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兵役體檢通知都沒到 男扯「我可能確診」...健保紀錄漏餡

2022年10月25日 12:29

▲▼剪頭髮,理髮,當兵,國軍,剃頭,短髮。(示意圖/pixabay)

▲北市大同區劉姓男子接到徵兵檢查通知,卻以「好像確診」未到,市政府只好函送地檢署偵辦。(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劉姓男子收到徵兵檢查通知,未如期到檢,大同區公所因而無法辦理相關徵兵處理,只好函辦地檢署偵辦。劉男偵查時矢口否認有逃兵役犯行,並稱「體檢當天因近距離與確診朋友接觸」因此認自己可能確診,才未參加檢查。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他根本無就醫紀錄,間接戳破謊言,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大同區公所去年2月18日以掛號方式寄送徵兵檢查給劉男,通知劉男在同年4月13日下午,應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參加役男徵兵檢查,3月31日劉男親收後,卻未如期到檢。

今年4月21日大同區公所,以掛號方式二度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給劉男,通知他6月22日下午2時許應到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參加檢查,4月28日劉男胞妹妹簽收後,轉知劉男,他仍置之不理,全案遭函送偵辦。

劉男偵查時否認犯行,並解釋,去年4月13日因身體不適而未參加檢查,當天有打給大同區公所體檢承辦人,且有到家裡附近診所看診;今年6月22日因有點發燒,認自己可能確診,因此未參加,當時也有打電話告知。

檢方根據役男徵兵檢查通知、劉男個人就醫紀錄,發現他2次所述時間及前後數日根本沒有就醫紀錄,因此拆穿其謊言,依2次《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提起公訴,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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