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17萬冰島團 騎雪上摩托車竟摔破心臟慘死!旅行社慘賠

2022年10月25日 12:32

北海道星野TOMAMU雪上摩托車。(圖/記者陳俊宏攝)

 ▲男子在冰島騎雪上摩托車,竟摔破心臟慘死。此為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圖/記者陳俊宏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詹姓男子與妻子,2013年共同參加某旅行社舉行的冰島旅行團,每人團費超過17萬元。結果詹男在冰川中騎雪上摩托車時竟摔破心臟死亡,經檢查後,認為是摩托車損壞不堪使用,造成意外。詹妻起訴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旅行社須賠償635萬餘元確定。

詹妻起訴指出,她與丈夫於2013年7月1日,參加某旅行社舉行的「2013北歐五國深度之旅15日」旅行團,團費每人17萬1,800元。旅行團7月底出發後,依照既定行程至冰島朗格冰川進行雪上摩托車活動,由詹男騎雪上摩托車搭載妻子。2人上車時,就發現摩托車有許多狀況,包含「龍頭握把以絕緣膠帶纏繞,此舉致使握把打滑,將駕駛者置於無法控制轉向之危機」、「轉向桿尾端嚴重磨損」、「轉向桿上方之連桿嚴重磨損」、「連接轉向軸之鐵板曾因斷裂部分而修理,但之前所嘗試之電弧銲接修理方式,焊接僅附著於金屬表面,未能有效的與金屬熔接」。

果不其然,摩托車啟動不久就暴衝偏離預定路線並翻轉,導致詹妻被拋離車體,臉部多處挫傷、嘴唇上方撕裂傷、左腳腳掌骨折,詹男則連同摩托車摔落地面,胸部遭撞擊致心臟破裂而死亡。詹妻治療後,認為旅行社有疏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近千萬元。

法院審理時,旅行社拒絕賠償,辯稱曾經出示中文的擔保書,強調此項活動具有風險,若旅客要參與必須負擔風險責任;另外也說摩托車並無損壞,主要是因詹男沒有駕照才會肇事。一二審法院審理後,都採信旅行社說法,判決不須賠償。案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由高院更一審。

更審法院根據事故發生後,冰島當地之賽爾佛斯警方委託Gnostika公司於塞爾佛斯(Selfoss)車輛檢驗中心針對肇事摩托車所出具之技術檢查報告,認定「此動力車輛因處於非堪用狀態,導致意外發生。」最後認定旅行社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經過計算後,改判旅行社須賠償635萬5798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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