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 洪振凱逃死判無期徒刑

▲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同事交往,竟心生怨恨,持刀刺殺葉男倒地,更放火燒死他,台南地院下午宣判。(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同事交往,竟心生怨恨,持刀刺殺葉男倒地,更放火燒死他,台南地院以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同事交往,竟心生怨恨,於2021年12月29日凌晨,持刀刺殺葉男倒地,更放火燒死他,檢察官指他犯罪手法比殺警案還兇殘,並當庭求判死刑,台南地院25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法官以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南市消防局於2021年12月29日清晨5時16分許據報,新市區南科園區迎曦湖環東路一段,發生火燒車事件,消防局據報派員前往,迅速將火勢撲滅後,惟在起火燒到剩車架的機車上,發現一具焦屍,經檢視該具男屍腹部有刀傷,消防局及台南市警善化分局馬上通報轄區保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南科中隊)警方前往查處。

經保警調閱監視器過濾追查,查出死者為37歲的葉姓南科工程師,葉男案發前疑似和洪振凱,在命案現場附近馬路上發生衝突鬥毆,洪男涉嫌持刀刺殺葉男腹部,並以葉男機車雙載方式,載運葉男到案發現場,縱火毀屍,其作案手段相當兇殘。保警案發後派員將洪嫌緝獲,帶回隊部偵辦中。初步了解,葉男疑與洪嫌因一名女子發生感情糾紛,29日清晨洪嫌前往南科園區去堵葉男,雙方在街頭發生衝突,洪嫌涉嫌憤而行兇。

檢察官以涉案犯嫌洪嫌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12月30日上午進行解剖相驗,初步發現背部有7處刀傷,胸部肋骨部位有1處刀傷,其中背部2處、胸部1處深及肺臟,造成死者有氣血胸之傷害,但刀傷仍非致死原因,死因目前初判是焚燒之燒灼傷所致。

▲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同事交往,竟心生怨恨,持刀刺殺葉男倒地,更放火燒死他,台南地院下午宣判。(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洪嫌向檢警坦承因感情糾葛,持兇刀剌向被害人身體部位正面及背部各一刀,以及騎被害人之機車將被害人載離案發現場至附近停車場,再以汽油放火焚燒被害人後隨即逃離現場等情,惟辯稱拿刀只是要嚇嚇被害人云云。

惟檢察官調查發現37歲死者葉姓男子,12月29日凌晨下班後與洪姓被告騎機車在南科園區環西一路與環東一路發生爭執扭打,死者即倒臥在該路口,復由洪姓被告以死者之機車,將死者載至迎曦湖畔停車場,過程中尚因行車不穩擦撞電線桿發生自撞車禍,洪嫌見死者機車因擦撞電線桿而逸漏汽油,即於停車場內點燃汽油焚燒死者及機車,檢方以殺人等罪起訴。

台南地院在審訊時,洪振凱哽咽表示,他找死者是想好好將話講完,他沒有殺人犯意,在公司外面看到死者,有叫對方,對方沒理會,停紅燈時,叫他下來講清楚,他就講髒話,並嗆「沒什麼好講的」。法官問洪為何為何刺1刀後,又再刺6刀?洪振凱辯稱,他只知刺了1刀,因為他戴安全帽,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刺到他。洪振凱辯稱放火燒死者是臨時起意,目的是「毀損屍體」。

▲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同事交往,竟心生怨恨,持刀刺殺葉男倒地,更放火燒死他,台南地院下午宣判。(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察官指出,洪振凱犯罪所造成的傷害,對死者家屬而言何等巨大,活活的人被放火燒死,那是有多麼痛苦的事,檢察官強調,「洪振凱比殺警案的兇手,行凶手法更為凶殘,毫無教化的可能性」,當庭向法官求處判洪嫌死刑。死者母親向法官哭喊:「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要養大一個孩子,要花費多少心思與精神?你沒殺死他,還放火燒死,入殮時無法穿衣服,法官大人要替我們作主,要判他死刑,這種人不能讓他出來」。

死者家屬委任的律師說,洪振凱在案發前就曾去死者家騷擾3次,有記錄在案,洪振凱有暴力傾向,因此胡女曾申請保護令。雖然洪振凱曾寫過2封道歉信給法官,就是沒寫給家屬,也沒道歉;死者家屬也不接受道歉,死者家屬委認律師也痛斥洪振凱至今仍毫無悔意,推諉卸責,竟想將責任推給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死者,「從頭到尾根本完全無悔意」。

台南地院25日下午4時宣判,以依殺人等罪,判處洪振凱無期徒刑,裭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