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買房父竟床戰女房仲!雜貨店內上揉下抓 她嗔:每次刺激都不同

▲▼情侶,情人,戀愛,分手,劈腿,渣男,小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53歲女房仲與69歲男客戶看房看到滾上床,偷情嬌喊「每次的刺激都不同」,法院判她須賠償元配4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69歲范姓老翁為了幫大兒子買結婚新房,認識53歲張姓女房仲,但2人竟從客戶關係變為情人,元配發現老公10年來不但與張女大量金錢來往,夫妻開設的雜貨店監視器還錄到2人互揉胸、抓下體,張女色喊「每次的刺激都不同」,並屢到摩鐵床戰,元配對張女求償60萬,新竹地院審後判賠40萬元,仍可上訴。

元配主張,她與范姓老公結婚逾40年,2011年時因長子結婚買房、全家結識了張姓女房仲,不料老公竟與張女萌生情愫,老公也因而與她的感情日漸淡薄,她更意外發現老公存款漸漸減少、竟是與張女間有大量金錢來往,張也三天兩頭跑到家中搓合業務,她覺得奇怪才查看老公開設的雜貨店監視器。

沒想到,這一看才發現張女時常大搖大擺進入店內,還多次在收銀機台前與老公擁吻,互相揉胸、撫摸下體,並忘情喊「補了半個月的貨」、「來這裡有吃又有拿」、「每次的刺激都不同」,元配崩潰與張女攤牌,並告上法院請求60萬損害賠償。

張女坦承有與范男到摩鐵開房、發生性行為,但表示曾與元配以10萬和解,是對方後來覺得不夠,她說她釋出誠意、目前只能再補10萬元,因為她的工作是沒有薪水的,但雙方並沒有留下和解書。

新竹地院審後認為張女侵權行為明確、情節重大,考量范男家開雜貨店、已近70歲,張女53歲,從事仲介業、領有成交業績獎金,損害賠償以40萬元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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