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男老師在教室內對女童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補習班男老師,與一名小六女童單獨在教室時親吻她,還將手伸進對方內褲中。女童事後接受老師輔導時,竟笑說「很欣慰」。男老師一審被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2年,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補習班男老師知道一名當時年僅11歲的女童,對自己略有好感,於是在2019年12月7日與21日,趁輔導教學與女童獨處教室時,親吻女童嘴唇,還將手伸進女童的內褲中。
事後,女童將此事告訴給學校同學,同學又輾轉透露給班導師,本案才因此曝光。輔導老師找來女童約談,沒想到女童竟然笑著表示,被男老師摸「很欣慰」,還說男老師摸她的次數太多,10根手指頭也數不完。
一審法官認為,該名男老師既為人師,應遵守師道,但他卻利用女童年幼,心智尚未成熟,在教室內猥褻她,偵查期間還否認犯行,依2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判處男老師有期徒刑2年。
男老師不服上訴,主張自己積極謀求女童的諒解,且他犯罪後態度良好,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二審法官認為,男老師測謊鑑定前都否認犯行,直到測謊沒過,才坦承犯行,可見他沒有悔意,因此維持一審原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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