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毆死患有糖尿病的友人,報警後還裝好心替對方急救。(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鄭姓男子好心讓患有糖尿病的郭姓友人住進自己的租屋處,實質上是為了幫他代辦貸款等從中獲利,然而某次郭男被鄭打傷難以步行導致大小便失禁,鄭反而震怒多次狂毆郭,血都噴飛到天花板上。發現搞出人命,鄭還在報警後假意為對方急救,新竹地院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知悉郭男為糖尿病、低血糖患者,於去年6月12日讓郭男入住租屋處,期間鄭陪同郭辦理貸款、領錢等,試圖從中獲利。
7月13日晚間,鄭推倒郭,導致郭受有腳部傷害,難以行走,之後經常以藥吃完、喝水、吃麵要求鄭幫忙,鄭無法忍受,於14日至30日期間接續持不同物品毆打郭。
見到郭因傷造成大小便失禁,害家裡髒亂,鄭反而更加火大,繼續拿電線或徒手打郭的頭、胸等處,致使郭全身多處嚴重擦挫傷,兩側肋骨、胸骨骨折等,房間的牆壁、衣櫃、天花板等都噴滿郭的血跡,可見其毆打力道之大。
7月26日晚上8時許,鄭因郭無法控制大小便,將他移去浴室,故意錄影自稱:「都是屎我也不知道怎麼做,『他』自己說要睡床,也是屎跟尿,我也不知道怎麼做,我朋友做到這樣,我不知道怎麼做,好,不然『你們』跟我說好了(臺語)」直到郭傷勢過重死亡後,鄭才請管理員叫救護車,假裝好意急救,但救護員發現郭身體冰冷、手腳僵直,研判已死亡多時,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鄭辯稱,有打過嘴巴與大腿內側,但其他傷勢是郭自己跌撞造成的,他在家裡摔了很多次,且當時對方很排斥去醫院,不要趕他走,才沒有帶他去就醫。
法官不採信鄭的辯詞,竟因細故而先後持續毆打被害人,又未即時送醫救治,導致死亡,絲毫不知尊重他人身體,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鄭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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