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南港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製造假車禍筆錄讓汽車協尋業者詐領保險金。(圖/翻攝自Facebook/當事人臉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南港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與楊姓等汽車協尋業者俗稱「小蜜蜂」聯手,製造假車禍欲詐領保險金60萬,靈敏保險公司察覺有異,經分局追查後,意外揪出林員與警員邱巍,2018年起用「尋車系統抓車」賺了54萬餘元,林員把酬勞花在與吳姓女業者同居花費,更大手筆買凌志轎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將2員及5業者起訴。
起訴指出,37歲吳男、46歲楊男、49歲吳女汽車協尋服務業者,專為貸款銀行及當鋪業者找尋積欠貸款未清償的債務人汽車,再配合拖吊業者取車拍賣抵償債務,而49歲林員與39歲邱員,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均在南港分局交通分隊任職,卻聯手做不當勾結。
2020年10月23日,吳男指示拖吊車業者將賓士車拖到港東街57號停車格停放,叫蕭男駕駛三菱汽車撞擊賓士車,導致車輛右前車頭毀損,楊則佯裝賓士車主報案,而在附近等候的林員則立刻駕駛巡邏車到場,但又發現蕭男駕照遭吊銷,恐導致保險理賠申請無著,改由楊冒充三菱駕駛人、黃冒充賓士駕駛人,林製完假車禍筆錄,由楊申請60萬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撞擊痕跡、散落物有異,拒絕理賠並報警。
經警追查後,從楊男扣押手機發現,楊提供想尋找的欠款車車牌號、車身號碼,供林員登入警用電腦系統,違法蒐集車主個資,並拍攝查詢結果畫面後以LINE回傳。
不僅如此,林員與吳女為同居情侶,交往期間,從莊姓自尋車業者取得欠款車車籍資料後,共同圖得不法利益共54萬5840元,狡猾的是,林員因警察身分不便領尋車獎金,則以吳女帳戶收獎金,這些不法利益則被用來貸款195萬起的凌志NX200T、租金、水電費等開銷。
邱員則透過林員認識業者,以警用電腦系統從中查詢33筆資料,讓楊等人得以更充分透過這些資料尋車;林員2018年、2019共查到69筆,一筆最少8000元起跳,2年合計不法賺取54萬5840元。
林員偵查時,坦承犯行,邱員則稱,是受楊女委託查詢民眾個人資料,並用另名王姓同仁的警用系統,查完後用LINE傳給楊。
檢方根據被害人指述、銀行明細及調閱林員2018年、2019年收入,發現林年收入為132萬5175元卻總支出158萬9123元,超支26萬3948元、隔年也是超支,依違反個人資料、貪汙治罪起訴林員;邱員則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違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起訴;至於楊、黃、蕭、吳業者則被依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等罪起訴,建請法院沒收罪所得。
諷刺的是,林姓警員曾在2016年獲頒「年度廉能楷模」,背後超暖原因竟是因為他不願意收下車禍當事人家屬致贈的紅包1萬元,並公開接受市長柯文哲表揚;如今遭起訴,待市警局向上呈報,將以違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予以停職處分,這下恐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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