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國中生小良(化名)因為無聊,從今年4月到9月間,8次打電話到110或119,謊報有火災或有人受傷,讓警、消疲於奔命,警方後來根據通聯紀錄找到小良,依違反秩序維護法將他送辦,但法院審理後,卻因該法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因此判13歲未滿14歲的小良不罰,但責付給父母加以管教。
判決指出,小良是用家裡的電話或阿嬤的手機、平板,從今年4月4日到9月16日間,8次打電話給派出所或消防隊,謊報有火災或有人受傷,但警、消趕到後,才發現有人惡作劇謊報。
警方根據通聯紀錄找到小良,小良否認打電話謊報,但小良爸媽卻承認報案的電話錄音聲音的確是小良,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小良移送。
法院審理發現,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定,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但由於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而小良案發時還未滿14歲,所以判他不罰,但要責付父母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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