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硬拗空間了!右轉沒先切入「最外側車道」 將吃最高1800元罰單

▲▼台六線苗栗公館路段一處五叉路口1日上午發生碰撞事故,自小客車撞上紅燈右轉機車,機車騎士輕傷。(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路口車流交織,易發生車禍。(資料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民眾行駛汽車右轉時,需切入外側道後再右轉,不過卻有民眾在多車道行駛時,直接在外側中間車道右轉,卻堅持他也是在「外車道」,為避免執法爭議,交通部預告修法,將更明確規範,汽車在圓環或交叉路口應換入「最外側」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右轉,新法預計最快11月底實施,違者可罰600到1800元。

現行法規規定,民眾右轉需行駛到外側車道後,於路口再右轉,行駛圓環也應讓內側車道車輛先行,不過有民眾在多車道路段右轉時,直接從外側第二車道轉彎,與最外車車道直行車輛發生交織風險,被開單時卻堅持他也是在「外側車道」,爭論法規並無規定是「最外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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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有模糊空間,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規範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先換入最右側的「最外側車道」 (包含慢車道 )後,駛至路口再行右轉之規定;另行經多車道之圓環,相鄰二車道靠外側行駛車輛,應讓靠內側行駛之車輛先行或變換車道。內側車道車輛駛離多車道圓環,應先換入「最外側」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交通部表示,上列法規預估最快11月底上路,未依規定行駛和右轉,將可罰600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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