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因19次施放煙火爆竹遭起訴求處重刑。(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因女友與藍姓婦人發生車禍糾紛,多次到藍女居住社區鬧事,不但對藍婦潑糞、造謠疫情,還19度在深夜施放煙火爆竹擾民,囂張對女友說:「我打算要在今年12月以前破1萬發(煙火)」,「抓得到我吃大便給那個人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6日依恐嚇公眾等罪將他和共犯呂理傑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4歲的邱銘祥2019年和女友到宜蘭梅花湖風景區旅遊,因女友騎電動遊園車撞倒藍婦成傷,雙方因和解事宜談不攏而結怨,邱男被控從此經常到藍婦所住的新店某社區附近騷擾藍婦,也因多次放炮遭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但始終沒有任何改善。
2021年間,邱銘祥終於因為施放煙火被逮捕時,還對檢察官發誓說會收斂,沒想到獲得交保後卻變本加厲,多次開車尾隨藍女座車,當街對藍女潑灑穢物,然後在藍女的社區群組留言「剛剛有人掉進糞坑」,造謠藍婦感染新冠肺炎,被法院依強暴侮辱等罪判執行2年2月徒刑。
在前案審理期間,邱男持續到藍婦社區放鞭炮,甚至找友人呂理傑掩護,開車上高速公路交流閘道,以蚊香當延遲引信放炮,大量濃煙嚴重影響往來行車安全,警方在2022年6月間根據搜證逮捕邱男,並由檢察官聲押獲准後,查出他從2021年11月22日到2022年6月28日間,親自或找友人呂理傑協助,共施放19次煙火爆竹。
邱銘祥坦承,無法克制自己施放煙火的念頭,他甚至曾私下向女友說「我放炮沒犯法,我哪裡犯法了?」「抓不到我啦,抓到我吃大便給那個人看」,「我打算在今年12月以前破1萬發」,檢察官調查後依恐嚇公眾、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非法持有爆裂物等罪起訴,並以邱銘祥習於透過挑戰公權力來發洩憤恨,惡性實屬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且應繼續將他羈押,以確保居民平和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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