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以取得綠卡為由,要老婆跟他假離婚,結果事後反悔,拒不復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阿正(化名)與小莉(化名)為夫妻,阿正以移民美國為由,要求小莉跟他假離婚,等到他去美國結婚並取得綠卡後,會回來把老婆接到美國去,還寫「與妻保證書」,表示辜負會「陽萎」,結果他取得綠卡後,竟拒絕回復結婚登記,而被小莉控告。一、二審法官都判決兩造婚姻關係仍屬存在,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正在2015年1月間間,以移民美國為由,要求老婆跟他假離婚,他到美國後會找當地人結婚,等到取得綠卡後,再與小莉復婚,並幫她取得綠卡。
阿正為了取得老婆的信任,還簽下「與妻保證書」,內容提到,他對天發誓獲得美國公民後,須再與小莉再登記結婚,並讓她獲得美國身份,此外不得假戲真做或跟任何人有關係、交往、精神外遇、肉體外遇、一夜情,否則他將會一事無成陽萎。
小莉經不起老公一再的要求,又見老公以「與妻保證書」發誓,於是同意了老公的請求,在同年2月間簽訂離婚協議書。沒想到,阿正取得綠卡後,竟拒絕與小莉回復結婚登記,遭小莉控告。
小莉主張,2人是為了拿綠卡才離婚,欠缺離婚的真意,當時的證人是老公花6千元找來,也沒有親聞兩人有離婚的真意,所以離婚應屬無效。阿正則主張,2人婚姻爭吵不休,雙方無法忍受,確有離婚之意,他為了能儘速離婚才簽立「與妻保證書」,花6千元找證人簽名也是雙方同意,可見兩人均具有離婚之真意,離婚應屬有效。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雙方當時說好要讓阿正去美國取得綠卡,才協議假離婚,可見雙方都沒有離婚的真意,所以兩人離婚協議書無效,判兩造間之婚姻關係仍屬存在,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