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九合一選舉將在11月26日登場,中選會今天也特別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確診者投票爭議。中選會表示,根據台灣選罷法規定,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尚乏規範,且未有特設投票所制度。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選舉委員會陳朝建副主任委員指出,以日本、韓國來說,主要是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但是有法律依據。
陳朝建說,不過台灣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尚乏規範,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於法無據。另外,在大考特別考場方面,考試不受戶籍地限制,但選舉與修憲複決,選舉人須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並未有特設投票所制度。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除有無法律依據特別規定外,再就實務而言,也必須向國人說明以下2點問題:
一、投票為公民的法定權利,至確診者的投票權利,與2300萬全體國民、1930萬的選舉人及30萬選務人員的健康權利,均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與公職選罷法等規定併同考量。
二、大考中心辦理特別考場,係為法律所許,因其不受戶籍地限制,故可尋覓特定少數適當地點進行相關作業,但年底全國投票所數為17649所,依法又須分布於各村里,甚至1村里也設多個投票所,與大考中心得設少數特定考場明顯不同。不僅如此,如針對確診者特別設置投票所,除法律依據有欠缺外,還有相關問題必須併同考量,諸如若某投票所僅有一、兩位選舉人確診,則其法定投票秘密又該如何維護等,也不無疑問,而非僅防疫措施規劃執行的問題。
▲我國無法成立特設投票所原因。(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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