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酒後尾隨阿芳進入公廁,毆打又逼她口交,逃離時留下內褲成為鐵證,法院判他強制性交罪處6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在公園內找人攀談一起喝酒,過程看上其中一名女子阿芳(化名),竟尾隨阿芳進入公廁將門反鎖,強行脫她褲子並出手毆打她頭、胸部,逼阿芳幫他口交,得逞後阿芳趁隙將門踹開求救,張男見狀落荒而逃,連自己的黃色內褲都遺留在現場,高雄地院審後依強制性交罪,處張男有期徒刑6年。
這名張姓男子居無定所,經常活動於高雄市某公園內,2021年8月8日下午,張男看見一群人在公園內飲酒聚餐,他上前幫忙拿啤酒開始攀談,眾人放下戒心、邀張男一起飲酒同樂,他卻看上其中一名女子阿芳,竟起歹意趁聚會結束、阿芳獨自前往公廁時偷偷尾隨。
張男闖入廁所內將門反鎖,將阿芳推倒在地強行脫褲以手指侵犯,又暴力毆打阿芳頭臉、胸部,強逼她口交,她仍不斷抵抗、奮力將門踹開後驚慌逃離,警方獲報後回到公廁,查扣到張男急忙逃逸而遺留的帽子、拖鞋、內褲等,證據明確、循線將張男逮捕歸案。
高雄地院審後,認為張男為逞私慾尾隨阿芳進入公廁,使用暴力逼迫強制性交,且在光天化日下、公眾皆可進出的公園內犯案,不顧遊客安危與社會治安,情節重大,又未與阿芳和解,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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